明清河县城遗址
明清河县城遗址在今清河县政府西2.5公里处,即古贝州城东南角内,建于明朝正德七年(1512年)。此城池东西长1000米,南北长750米,呈椭圆形。城墙的结构为里七外八层条砖,中间用土夯筑,上面用一尺厚的灰渣封顶,高三丈,宽两丈,有东、西、南三门。城内旧衙、文庙(即孔庙)、城隍庙、戏楼等古建筑物,金砖琉璃瓦,雕梁画栋,建筑艺术较高。 1938年9月,为开展抗日游击战争,把城砖扒掉,城内古建筑物也相继拆除。现在只剩下土墙和部分灰顶。1997年,城东门坍塌,政府拨款20万元重新修复并增加了顶楼部分;对南门也进行了“修旧如旧”的维护修葺;西门已成缺口。西、南二门周围城砖尚存,土墙高低不一,基本完好。1982年被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