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江金刚经碑及石刻
金刚经碑及石刻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年)封东岳神为天齐王,修建天齐院,清代被毁,仅存石刻。今人重修寺院并将石刻移入其中。所存文物情况如下:唐碑1通,刻于咸通四年(公元863年),青石,长1.94米、宽0.845米,厚16.5厘米,刻金刚经,楷书竖刻37行,共刻2506字。唐毗沙门天王像1尊,白砂石,头部为后世所补。穿铠甲,坐式,两足之间有地天半身像。肩宽0.5米,胸厚0.2米,高1.3米。唐菩萨像1尊,右手提净瓶,璎珞被体,弟子像1尊,头为后世所补,双手持念珠,捧笏真人石像5尊,头为后世补。明嘉靖年间三十二年(1553年)所刻的川主尊神,左手抚膝,右手扶玉带。清乾隆四十六年(1781年)石碑《建长明灯碑记》、乾隆五十六年(1791年)《敬述前休》石碑、乾隆六十年(1795年)方形石柱2件,记载了修戏楼的事情,光绪十九年(1893年)的禁欠戏钱碑,另外还有其他清代石刻残件石狮、土地、护法等。 2007年,公布为第四批成都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地址: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公议村8组,南面为中兴场至寿安镇的公路。
类别: 石窟寺或石刻
年代: 唐、明、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