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腔剧目李离伏剑简介
《李离伏剑》剧情简介: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国君晋文公手下的一名法官。在一次审理案子时,他错判了一人死罪,使这名不该杀的人犯被杀。后来真相大白,李离才知自己是“过听杀人”,由于错听了下属禀报的案情而杀死了人,于是‘自拘当死”,把自己关押起来,认为自己应当领受死刑。晋文公得知后对他说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;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在晋文公看来,官有贵贱等级之分,像李离这样重量级的高官,即使有过,也可以从轻发落;何况这案子主要错在下面办案的下官小吏,怎么能说是你李离犯下的罪过呢?然而,出乎晋文公意料之外,李离却说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他认为自己居于司法官之首(相当于今日之法院院长),平常不曾把这个权位让给下属,拿的俸禄又是司法机关里最优厚的,也不曾与下属分享过。如今错判杀了人,却把自己的罪过推到属下官吏身上,这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道理。因此,李离谢绝了晋文公的好意,不接受赦免令。晋文公见李离执意如此,只得将他一军:“你若自认为有罪,那么作为你的领导,岂不是我也有罪啦?”李离仍坚决说:“法律规定法官断案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(错判了刑则自己要受刑,错杀人则自己要抵命)。您以为我能明察秋毫,决断疑案,所以才委派我任司法长官。现在我错杀了人,罪当死,这跟国君您又有什么关系呢?”说罢,拔剑自刎而死。这一则“李离伏剑”的故事,见于《史记 循吏列传》。千秋后世读之,仍不能不为李离依法承担责任的自律精神所感动。